
一、执法依据: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空地设立停车场(点)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占道停车场(点)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证明
(四)、辖区交警大队意见
三、办理程序:
(一)、交验申报材料;
(二)、现场勘察;
(三)、上报支队审批同意后,核发停车场许可证。



全省交通系统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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