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
作者:  来源:   录入:xuf 责编:david  添加日期:08年07月24日  ★★★

 


临时改变公共停车场使用性质


一、执法依据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确需临时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法人证明


三、办理程序

         交验申报材料 —— 现场勘查 —— 上报支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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