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添加到收藏夹 设为首页 手机版


补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http://www.ahjtxx.com    08年04月30日    

一、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二、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人力小三轮车牌证收取1.2元/套,人力小三轮车行驶证收取0.5元/本,人力货运三轮车牌证收取55元/套,人力货运三轮车行驶证收取5元/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收取55元/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收取5元/本。

四、非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补领非机动车号牌的,还需收回非机动车行驶证。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需在《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内注明。

(四)补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的,申请人须到原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登记站领取、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交回原行驶证(行驶证一并丢失的,需在申请表内注明),注销原号牌、行驶证,按注册登记手续补领新牌、证。

(五)补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申请人须持残疾人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原核发牌证的非机动车登记站领取、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经检验车辆合格后,补发行驶证。

编辑:xuf

上一篇:没有文章  下一篇: 非机动车过户登记
  • 相关新闻
  • 论坛新贴
  • 论坛热贴

  • 图片新闻





政府网站 行业网站 媒体网站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相关法律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安徽省智能交通(ITS)工程中心技术支持
经营许可证号:皖B2-20110014 安徽交通信息服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