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号牌;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凭证;
(8)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 --
(管辖区内)选号(跨区)、发牌--照像--发证
(迁出管辖区)提档
3、提示:
(1)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先补领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2)机动车来历凭证,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车管所转移登记只是事后登记,不包括确定其所有权;
(4)请您自留原行驶证、来历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年,以备相关部门存档;
(5)迁出管辖区的请妥善保管好车辆档案、登记证书,并于9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入。
编辑:x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