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机动车可不需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 来源: 录入:xuf 责编:xuf 添加日期:08年04月30日 ★★★
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下列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
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
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2)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不含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和车前、后部),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企业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
(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5倍的放大号,字迹颜色应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在车身两侧分别喷有统一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字样;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有载重吨位及乘员人数字样,字迹要端正,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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