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实施服务群众措施,实现由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代办机动车登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可以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负责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一、设立主体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设立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汽车销售单位所在地点、人员配备、设备、场地及其销售车辆的注册登记数量等情况,按照“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报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准后设立。
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是具有机动车销售和服务资格的国产小型客车品牌专营店(4S店)或当地较大规模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且4S店销售的新车或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的旧车在该市年注册登记量在500辆以上。
三、外观标识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汽车销售单位名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名称对外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统一使用“警察蓝”作为标识主色调,如服务站标牌、玻璃门胶贴纸等。服务站标牌除标注“××(汽车销售单位名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外,还要在右下方标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委托”字样。
其他具体项目可以参照总队《车辆管理所警务公开标识式样》(皖公交管[2007]351号)。
四、场地条件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须具备用于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不小于30平方米的办公专用房,作为业务大厅,内设开放式办公柜台;须具有供待办注册登记车辆停放和检验的场地,场地面积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须具有存放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档案材料等物品的专用库房,安全防范设施齐全;须设立群众等候区,摆放桌椅,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展板等。
五、网络条件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必须申请使用“VPDN”专用网络线路,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总队科技处负责开通服务站与内网的数据连接。
六、硬件条件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须配备3台以上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主频≥2GHZ,内存≥1G, 硬盘≥80G,其中1台计算机作为选号机,配置2台显示屏;配备1台车管专用证件打印机及1台激光打印机;配备1部数码相机及1台数码相片打印机;1部二维条码识读仪。
七、软件系统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使用的软件系统有:机动车登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机动车数码照相系统、临时号牌管理系统等。
八、人员要求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从事机动车代办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专职工作人员须经车管所培训合格(其中,在车辆管理所跟班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周),持证上岗;车管所应建立本地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人员档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各业务岗位代办人员使用机动车登记系统的用户权限,由交警支队按规定统一设置授权;工作时间代办人员须着装统一,佩戴胸卡,行为规范。
九、警务公开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在办证业务大厅设立警务公开栏,就下列公开内容至少设五块信息栏上墙:
(一)业务范围
代办本站所在单位新售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本站不得为其代办注册登记:
1、品牌型号未经车管所备案核准的;
2、有明显使用痕迹的;
3、属于进口机动车的;
4、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的;
5、警用车辆及其它特种车辆、出租车、囚车、运钞车等;
6、有车身广告的。
(二)办事指南
请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和免税凭证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需要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办理程序:受理、选号----缴费----领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皖价费[2008]67号
1、6选一号牌费:125元(其中号牌工本费: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2、自编自选号牌费:130元(其中号牌工本费: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临时号牌费:5元)
(四)服务承诺
1、不销售走私、拼装、盗抢、违规及不符合国家公告管理及排放标准的车辆;
2、不利用代办牌证机会刁难群众、耍特权,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3、无特殊正当原因的,机动车核发牌证工作应当日办结,月档案和数据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一;
4、主动接受车管所的业务监督,落实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机动车工作规范》办理业务,并及时上交各项规费。
(五)车管所负责指导监督的民警及本站专职工作人员照片、工号等信息,服务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信息栏样式统一为白底蓝框。
十、票据管理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定期从车管所领取规费票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录入信息并打印票据,与交警支队共同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体制。
十一、车辆查验
由车管所派出查验民警定期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新车进行批量查验,并签注查验记录。
十二、牌证管理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六选一”和“自编自选”两种选号方式。“六选一”号牌方面,车管所定期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一连续号段的号牌,在此期间,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六选一”使用此连续号段号牌资源;“自编自选”方面,机动车主编选定号牌后,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负责登记、领取,并提供邮寄服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定期从车管所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和防伪膜。
车管所应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领取牌证详细档案及登记核销记录,并定期对照办理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十三、监督管理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网络和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牌证和档案资料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建立日常监管、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违规办牌办证和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编辑:陈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