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我已经要了11年了,到底我还要跑多少趟、等过久,他们才能把欠下的摩的费还给我。”合肥长丰县原陶湖乡“摩的司机”刘先生说,从1996年到1999年,他的摩托车一直被原陶湖乡乡领导租用为固定出行工具。在这4年中,原陶湖乡共欠下他4000多元“摩的费”。
4年来我的摩托没歇过
市民刘先生来电投诉,实习生 桑惠 本报记者 樊大龙核实报道 刘先生介绍,1996年的时候,整个乡里都是土路,而且乡政府只有一辆普桑,于是乡政府就租用他的摩的作为领导出行的工具。“那4年中,乡里很多干部,书记、村长都坐过我的摩的,他们都觉得这样比较方便。”刘先生称,当时原陶湖乡领导向他承诺,每工作一天付给他40元的费用。“当时说不按天结,最后一起结,不会欠我这点钱的。可4年过去了,乡里欠我的4000多元,一直都没有还清。”
刘先生拿着欠条对记者说,这么多年他花费了很多精力、时间在讨要“摩的费”上面,可是一直没要到欠费。刘先生告诉记者,自1999年起,他多次向原陶湖乡相关领导讨要所欠的4000多元摩的费,可结果多半是,乡领导要么让他再等等,要么直接告知他“乡里没钱”。
刘先生称,只有快到年关的时候,才能从乡领导那“讨要”几百块钱。可就算是这样,直到2006年底,“摩的费”还差1400多元没有拿到。
讨了11年还差千把块
2007年,原陶湖乡正式并入了长丰县下塘镇,这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先生也多次去讨要“摩的费”,下塘镇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他,陶湖乡刚并入下塘镇,该乡的账目还没有对接好,暂时还是不能还这笔钱。
“到了2008年12月份,我终于把当时车费的欠条交到下塘镇财政所,并且还拿到了财政所开具的收条,对方说让我回去等通知。”刘先生说,可是没想到,直到今天,下塘镇财务所再也没有联系过他。“这欠的摩的费都是我那几年的血汗钱,我真搞不懂,这白纸黑字的收条都在,凭什么不把钱给我。”
县政府承诺分批返还
长丰县政府工作人员王永政告诉记者,刘先生的那笔“摩的费”确实存在。2007年陶湖乡并入下塘镇,随之也带来了几十万的欠款,造成了下塘镇经济上出现了一些困难。关于这笔“摩的费”,他们也开了相关会议,这剩下的“摩的费”会在年后“分批返还”。
当记者追问“具体分几批还,还多少?”时,王永政称:“这个我们也不知道,分几批也不能确定,反正肯定会还。”对此解释,刘先生并不认可,他担心这又是一次“应付”。
“这话我都听了头十年了,哪一次能把钱还清,只要一找他们,他们就会用这些话来应付。”刘先生表示,不管怎样也要拿回这笔本就属于他的“摩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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