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普通客运班车的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道路普通客运的服务质量,增强道路客运的市场竞争力,引导运输经营者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普通班车客运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近日,该标准正式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共有九个部分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定义、基本要求、道路普通班车客运车辆、普通班车客运站服务、普通班车客运服务、旅客意见处理与反馈以及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等方面内容。普通班车客运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符合营运要求和条件的客运车辆,在行驶途中可以进入汽车客运站、点补充客源的一种道路班车客运方式。该《标准》要求全省从事普通客运班车的企业以此为标准,为旅客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服务。
《标准》是继《道路快速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之后,我省出台的又一部关于道路班车客运经营与服务方面的行业标准,该《标准》除对从事经营普通班车客运的车辆技术状况、司乘人员服务等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外,还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具体量化,如普通班车客运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一时难以继续行驶时,司乘人员应积极联系救济或组织换乘,保证旅客等待时间不超过2小时;普通班车客运车辆类型等级在中级以上的,应保持车厢的温度在15—30℃之间,凡低于15℃或高于30℃均应打开空调设备调节温度等。
《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但对我省普通班车客运的经营起到良好的指导和监督约束作用,同时也对提高普通班车客运的公司化、集约化经营规模,以及对提高我省普通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陈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