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8时40分许,高速二大队王汝永大队长带车巡逻至沪陕高速公路合宁段往南京方向“陇西立交”附近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正迎面逆向行驶而来。
王大队长立即用灯光示意并用喊话器喊话通知该车辆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最终在应急车道上将该车辆拦停。王大队长经检查驾驶人相关证件并询问情况得知:驾驶人王某驾车从合肥拟往芜湖去,结果走岔了道,于是就从高速公路上调头后逆向行驶拟返回到芜合高速公路上,没想到刚逆向走了没多久就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针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王大队长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并向驾驶人讲解了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随后王大队长带领驾驶人驾驶该车辆一起返回大队部,交由秩序科窗口业务处罚岗位民警向驾驶人王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了其驾驶证,同时对其实施了“记12分、罚款200元”的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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