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申报条件:
1、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2、超限车辆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的;
3、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4、车货总质量超过70吨,车宽超过3米,车长超过25米;
5、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2、车辆行驶证和复印件1份;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1份;
4、货物资料1份: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等;
5、车辆技术状况资料1份:车辆的厂牌型号、自重、荷载、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附照片)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公路路政总队提出审查意见;
3、省公路路政总队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编辑: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