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道路客运企业开业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
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中心交通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征询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3、省运管局组织审查;
4、符合许可条件,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编辑: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