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线、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
1、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
2、符合道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证明;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领旅游线路标志牌的,应申报拟投入车辆的车型、规模、经营方案等。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证明;
3、符合道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证明;
4、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申领旅游线路标志牌的,应申报拟投入车辆的车型、规模、经营方案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提出开业申请;
2、征求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意见;
3、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作出答复。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编辑: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