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班车停开批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十八条。 申报条件: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班线经营许可。 申报材料: 1、营班车报停班申请表; 2、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业户提前一个月填写“客运班线报停申请表”或“客运班线复班申请表”; 2、经有审批权限的运管部门批准。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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