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类业务申请指南(申报所需材料)
一、班线客运业务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
4、经营厂址方位示意图、厂房工艺布置图(建设工程标准图纸);
5、拟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文化程度、工作简历、联系电话等和身份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称、工种、技术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维修技工的有效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7、生产和检测设备的明细表(内容包括:名称、规模型号、数量和技术状况);
8、维修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各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管理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9、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应材料。
二、出租客运业务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及复印件;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仅指大型货运站);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危险品货运业务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和资信证明;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4项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4、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客运站业务许可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和及相应的资信证明;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除提交以上4至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七、客运站业务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员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6、停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停车场地面积、场地路面状况等;
7、理论教室、车辆维护及排故试验室资料: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2;
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教练车登记总表(包括车辆名称、车型、型号、车长等)、教练车购置证明及复印件、教练车技术条件及复印件;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清单;
11、管理制度文本;
12、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八、营运线路业务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个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行驶证(含专用车)、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运输企业还须提供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已聘用或拟聘用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运输企业还应提供章程文本。
九、货运站(场)业务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
4、经营厂址方位示意图、厂房工艺布置图(建设工程标准图纸);
5、拟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文化程度、工作简历、联系电话等和身份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称、工种、技术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维修技工的有效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7、生产和检测设备的明细表(内容包括:名称、规模型号、数量和技术状况);
8、维修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各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管理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9、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应材料。
十、搬运业户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及复印件;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仅指大型货运站);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十一、货运站(场)业务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和资信证明;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4项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十二、旅游客运业务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4、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普通货运业务许可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和及相应的资信证明;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除提交以上4至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十四、维修业务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员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6、停车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停车场地面积、场地路面状况等;
7、理论教室、车辆维护及排故试验室资料: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2;
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教练车登记总表(包括车辆名称、车型、型号、车长等)、教练车购置证明及复印件、教练车技术条件及复印件;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清单;
11、管理制度文本;
12、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五、服务类业户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个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行驶证(含专用车)、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运输企业还须提供拟购置车辆的承诺书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已聘用或拟聘用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运输企业还应提供章程文本。
编辑: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