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机动车侵占人行道将由城管和交警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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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原先由市交警支队行使的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变由市城管支队和市交警支队共同行使,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城管支队组织实施。

据市城管支队负责同志介绍,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城管执法人员将及时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责令其及时驶离现场;违法侵占人行道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管执法人员将进行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严重阻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机动车辆,市城管支队将其拖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市城管支队接受处理,超过2日的,第3日将移交市交警支队进行处理,并追缴滞纳金。逾期仍不处理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将违法车辆牌号在媒体进行公布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该车辆到年底不予年审。

为保护人行道并保障市民正常出行,市城管支队按照“合理设置、保障畅通”的原则,已经在市内人行道以上和公共场地施划临时停车泊位8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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