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查货车反光标识 不合规定可罚200元
作者: 来源: 录入:陈敏娟 责编:陈敏娟 添加日期:08年10月10日 ★★★
■行车须知
所有货车须“反光”
公安部于今年8月20日施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三号修改单,其中要求所有载货类汽车和挂车车身都要粘贴红白相间格式的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都要安装防护装置。
据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今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交警行动
最高可罚款200元
10月1日起,合肥市交警部门已开始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货车和挂车进行查处,督促其立即按规定粘贴安装。合肥市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按照“第三号修改单”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1月1日起,合肥市交警部门将开展集中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和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车辆,一律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及车主在规定期限内粘贴反光标识、安装防护装置。
交警部门提醒,所粘贴的反光标识一定要选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最新案例
昨天凌晨1时许,在合六叶高速公路新桥服务区附近,一辆挂皖D车牌号的货车沿上行线在车行道上正常行驶,这时,一辆浙EW27××轿车从后面快速驶来,与前方大货车追尾,驾驶人与副驾驶乘员当场死亡。经交警勘查,货车的反光标识被水泥严重污损,这可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芮峰张建 本报记者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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